典型案例

三千里奔波只为当事人取保候审

2022-07-13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但该种措施并不对涉案当事人进行羁押,而由其提供保证并须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的法律义务。积极为涉案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既可以在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提出,也可以在决定执行逮捕之后的相关阶段申请。特别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包括预备犯或者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过失犯罪的、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等十三种情形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本案司法机关远在三千里之外,该案取保候审的成功办理是新时代法治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又一生动实例。

刑事专业团队

警惕旁观者身份的共同犯罪

2021年10月,涉案当事人被其朋友等多人邀约到外地游玩,期间活动的组织者让该当事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到达目的地之后,其朋友在宾馆提出以每一张银行卡1万元好处费的条件,将银行卡交给当地人用于境外使用。同时,组织者安排银行卡验真支付使用费用后,银行卡所有人马上申请注销。由于事前并不知情,涉案当事人对组织者的安排也不明就里,同时觉得自己只是一个旁观者,朋友们怎么做,自己不说话,不积极参加就是了。组织者在获取10万元款项后,马上安排随行人员离开当地,并注销所有交付准备境外使用的银行卡。涉案当事人也感到境外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会带来麻烦,就听从组织者的安排注销了银行卡。当组织者给该当事人几千元现金时,当事人觉得这样的钱不能要,随后扣除一千余元费用后将余款全部退回。

2022年1月份,该案被以帮信罪与诈骗罪分别侦查、起诉、审判,其中一名被告人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涉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传唤,随即被刑事拘留。

涉案当事人自己感觉非常困惑,其一自己事前并不知情,并不知道同行的其他人员预谋诈骗犯罪;其二,自己虽然听从安排将银行卡注销,但是并没有获取额外的钱财。当事人认为自己完全是一个旁观者,基于对朋友的信任稀里糊涂的就走进了犯罪的陷阱。

关于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对于事前无通谋的情形,如具体共同的意思联络就构成共同犯罪。该意思联络是指各行为人关于相互协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沟通,这种意思沟通可以采用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进行,其实质上是指各行为人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合意”(《刑事审判参考》第658号案例)。

还有一种情形,也容易让事前有通谋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发生误判。即:如果共同实行犯罪人中有个别人实施了原来共同预谋以外的犯罪,虽然不是其他人实施的,但如其他人现场知情,除非有明确、有效的制止该个别人实施的行为,则认为其他人对该个别人的行为予以了默认或支持,个别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由各实行犯共同承担责任(《刑事审判参考》第409号案例)。

银行卡交由他人使用,本身就是对自己信用的漠视和不负责任。特别是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银行卡实施贩毒、诈骗、洗钱等犯罪,出借银行卡的行为极大可能会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危险。

新型诈骗手段和犯罪团伙形式的出现,也刷新了刑事律师的经验和认知。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交往、市场交易等过程中不得不更加小心与谨慎。

因此对于上述举例的情形,当事者不能有旁观者的心态,“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虽然缺乏法律专业辨识能力,但是根据生活经验也能够作出是非判断,应当毅然止损,终止不当行为。

关于取保候审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基于:一是及时迅速。“兵贵神速”,被司法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当事人家属应该在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决策、采取行动。涉及个人犯罪的一般期限是10日内(7日+3日);涉及团伙犯罪的一般期限是37天(30天+7天)。本案就是在刑事措施的第二天,家属委托律师辗转多地、三千里奔波只为当事人取保候审。二是专业预判涉案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法律技术是第一要素,而不能“有病乱投医”以奢求“法外恩惠”。经法律专业人员会见、沟通等须能够作出取保候审没有法律障碍的预判。本案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而办理的取保候审。三是良好的执法环境。司法机关良好的法治理念,司法人员的优秀业务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是依法办理取保候审的重要条件。

本案司法机关虽然远在3000里之外,但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新时代法治的进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定会让法治中国建设焕发蓬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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