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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山东省高院量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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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山东省高院量刑表

法定刑

起刑点

量刑起点

量化标准

三年以下档

并处或单处

5万-100 万元

1、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6个月拘役至

1年有期徒刑

个人数额在20万以上;

单位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个人人数30人以上;

单位人数150人以上

个人造成损失10万元上;

单位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

增加1个月期

(三种情形选最重者核算)

个人数额每增加3万;

单位数额每增加15万;

个人人数每增加3人;

单位人数每增加12人;

个人每增加损失1.5万元;

单位每增加损失7万元

三至十年档

并处罚金

10万-500万元

1、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起点

个人数额在100万以上;

单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个人人数100人以上;

单位人数500人以上

个人造成损失50万元上;

单位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

个人

增加1个月刑期

增加2个月刑期

个人数额超过100万元不满3 000万元的,每增加6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超过3 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单位

增加1个月刑期

增加2个月刑期

单位犯罪数额超过500万元不满1.5亿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超过1.5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2 500万元,增加2个月刑期

增加1个月刑期

个人造成损失的数额每增加30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每增加150万元

十年以上档

并处罚金

50万元以上

1、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2、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