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山东省高院量刑表
法定刑
起刑点
量刑起点
量化标准
三年以下档
并处或单处
5万-100 万元
1、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6个月拘役至
1年有期徒刑
个人数额在20万以上;
单位数额在100万元以上
个人人数30人以上;
单位人数150人以上
个人造成损失10万元上;
单位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
增加1个月期
(三种情形选最重者核算)
个人数额每增加3万;
单位数额每增加15万;
个人人数每增加3人;
单位人数每增加12人;
个人每增加损失1.5万元;
单位每增加损失7万元
三至十年档
并处罚金
10万-500万元
1、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起点
个人数额在100万以上;
单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个人人数100人以上;
单位人数500人以上
个人造成损失50万元上;
单位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
个人
增加1个月刑期
增加2个月刑期
个人数额超过100万元不满3 000万元的,每增加6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超过3 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单位
增加1个月刑期
增加2个月刑期
单位犯罪数额超过500万元不满1.5亿元的,每增加300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超过1.5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2 500万元,增加2个月刑期
增加1个月刑期
个人造成损失的数额每增加30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单位造成损失的数额每增加150万元
十年以上档
并处罚金
50万元以上
1、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2、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