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劳动者主张2010年9月至2024年4月连续存在劳动关系,诉请养老保险损失、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高温费等合计近二十万元。
代理:泰瀚团队代理企业出庭,凭借事前留存的制式《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证明2022年双方已合法切断用工关系,结合二次入职时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工资费用发放协议》及逐月签字确认的工资拆分台账,提出仲裁时效抗辩与社保补贴现金发放合规性抗辩。
结果:一审法院仅支持少量未休年假工资五千余元,其余诉求全部驳回,二审滨州中院维持原判,企业大额赔付风险得以完全规避。